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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妻子因丈夫出轨依保证书索要全部财产 判决:保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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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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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2: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如婚后再发生出轨行为,李学自愿将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全部赠与关玲。”凭着这一纸保证书,关玲将出轨的丈夫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夫妻共有财产及李学婚前个人财产全部归关玲所有,但这份保证书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法院却并不认可。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结果却很让关玲失望。

  关玲与李学于2006年认识并恋爱,2010年10月20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婚后不久的一天,关玲偶然发现丈夫李学与另一个女人在三亚旅游时拍的亲密照片。经质问,丈夫李学承认有了婚外情。他对关玲表示深深地悔意,并于2011年3月29日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再联系第三者,承诺若再次发生婚外情等不正当男女关系,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此后,李学违背承诺继续与第三者联系,关玲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遂起诉离婚,要求法院按照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不应予以支持。关玲提交的邮件和QQ聊天记录、谈话录音及短信,可以认定李学有不当行为,但据该证据,尚不能认定李学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情形,故对关玲提出的李学的所有财产归她所有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关玲败诉。


     (来源:成都日报 王翠 钟容娟 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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