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余姚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解决部分大中专毕业生信访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余信联办发〔2012〕2号)。该文件规定,视同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享受主要经济权益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98年1月1日后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包括结业、肄业,下同),并且本人户口已迁回本市或在本市就业创业; 2、本人在考入大中专院校前户口是在本市农村的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并且是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3、毕业后至今未曾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为在编工作人员; 4、未享受过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视同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大中专学生,可享受农村生育政策。涉及到农村生育政策有4条: 1、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除外;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符合上述农村生育政策其中一条的,可申请再生育。 涉及到具体生育政策,可以来电咨询。咨询电话号码:0574-6262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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