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走猫步的鱼 于 2013-2-20 21:25 编辑
致宁海县公安局:
请问广大群众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同志们、领导们,12月16号发生在宁海县桃源街道这件故意伤人案还需要几个工作日?用得着梅林派出所推桃源派出所,桃源派出所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嘛?现在是县公安局顾局直接督办了,简简单单的一件故意伤人案请就这么难处理嘛?12月16日就立了案,深圳白岩村的徐长贵、徐泽秉、胡波达(现住梅林新村)用16响的炮仗故意(是故意)把人耳膜炸穿孔,而且受伤人也通过公安机关法医验伤,确认为轻伤。当时还有好多围观的群众做的证,还有好几个年青人分别用自己的手机录下此案的全过程,受伤的人也亲自指认确徐泽秉、徐长贵所为。但不明白的是到今天徐泽秉、徐长贵等人一直没得到应有的处理。这是为什么?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处理?公安局难道真如广大网名朋友们所说,是真空的嘛?
立案这久了还不处理宁海公安局到底什么意思??故意包庇???行政不作为嘛????公安局这应该就叫“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吧???
公安机关这种消极的态度是不是纵容犯罪??至12月16号后、徐长贵、徐泽秉又先后在1月7号、2月6号、2月7号、2月8号、2月12号、2月14号,这几日用汽油瓶、16响的炮仗、石头等扔到我们家故意滋事,我们也都报过案,你们怎么也不处理?不管什么原因,这样的犯罪行为正当嘛?
公安?公在哪里??安在何处??????????
就因为你们的消极违法行为,导致我们4车被砸、被烧,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耳膜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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