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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龙所警察渎职护短,外来务工者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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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14: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东仔波波面 于 2013-9-6 15:22 编辑

跃龙所警察渎职护短,外来务工者求助无门
       2013729日,在单位“两岸咖啡”宿舍,57岁河南籍卫慧珍和18岁宁海籍王**发生口角,被殴打骨折,耳膜穿孔,法医鉴定轻伤。花费医药费1万多。单位“两岸咖啡”在受伤住院,伤者多次乞讨,送来1000元医药费,却在当月工资内扣回。
    接案民警故梁业说,就是把那个女孩抓来也是取保候审,而且人抓起来就不能上诉了,药费没有执行能力,要提交法院判决。后还有个警察就说我和她们是对打,现在就可是把你抓起来等威胁恐吓的话,我说这边什么证据都有你们不抓人,她们那什么都没有,却要抓我,就这样我让他们抓吧。就这样闹起来了,警察说话很凶,态度很恶劣,没有起码的对受害者的人道同情和人性怜悯。
    跃龙所处理警察陈良富一直渎职护短,推搪惰政,报案缘由就写错,并以施暴人是捡来的,家里穷,没钱,拖延一个多月一直没有处理,这事要不你到法院起诉,我们没有能力执行等等,也不追究单位的连带责任。
    外来务工者,在宁海没有家庭,没有社会背景,也没有经济资源,医治缺钱,救助无门。
    感谢宁海给外来务工人员安心打工的机会,同时为宁海的经济建设做贡献,也请社会给予公平立场,尽快处理到位,避免延误救治,并且让在宁海打工的几十万外来务工者寒心。
                                                             卫慧珍
                                                              20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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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膜穿孔,肋骨骨折,牙印,嘿嘿!小姑娘,不是哥不同情你,你也太凶残了吧。希望经过这件事,以后懂事点。单位居然不出分文,我就不信单位没有责任。  发表于 2013-9-7 08:00
一张写着57岁,一张写着67岁。哪张是真的?  发表于 2013-9-6 22:44
派出所这样处理没有错啊,药费、损失费由不着派出所,应该由法院说了算。  发表于 2013-9-6 21:44
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只凭事实真相,不存在着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区别。  发表于 2013-9-6 16:19
按照现行法律,医药费问题公安机关只能做加害人的工作,并无强制力,如果工作做不通,只能通过法院来判决,公安机关只能对加害人的行为处理,轻微伤的治安处罚,轻伤的双方不能和解的,起诉到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3-9-6 16:14
20岁的跟20岁的打打还可以理解,活到60,你的慈祥呢?你的慈爱呢?小女孩不懂事你一个快60岁的老人也动手!看来两个人都不咋的!  发表于 2013-9-6 16:11
因为什么原因打架?谁先动手?小女孩的伤怎么样?  发表于 2013-9-6 15:47
看样子应该是被他人殴打案,警察叔叔怎么定性成殴打他人案和被殴打他人案呢?  发表于 2013-9-6 15:22
既然有人喊冤,请领导说明案情。另外,验伤之前就已经给此案下结论为“殴打他人案”是否不妥?  发表于 2013-9-6 15:06
第一张图片修改的东西看,看来有“高人”指点,幕后做推手!57岁做奶奶的年纪和20多的小女孩有什么刻骨仇恨不能明讲?  发表于 2013-9-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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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7积分 +29 收起 理由
专打恶狗 -3 可以做人奶奶的年纪打架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我随风 + 8
笑言1234 + 2 全看后,派出所处理欠妥.
观众 + 4 出门在外,和为贵!
pp笑看天空 + 18 不要歧视外地人,谁是谁非和哪里人无关。
有梦有梦 + 8 不因外地人有区别对待
生活无奈 -8 外地人。胡锦涛已经下台了,你要悠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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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22: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该案系因同事间琐事引发的打架案件,造成了一方轻伤,构成了刑事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诉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由于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家庭经济都非常困难,跃龙派出所就受害人医药费问题专门与县关工委等部门进行了协商,很遗憾,未能为受害人解决相关医药费用。公安机关将于近期将该案起诉至检察院,受害人可以就相关医药费用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受害人认为跃龙派出所民警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渎职等情况,可以向县公安局督察纪检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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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若冰霜 + 1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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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14: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河南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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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14: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如果情况属实,警察中的败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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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14: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应该是有冲突才动手的吧?不过对方要是真的没钱也没办法,真的没钱关了也是没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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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木 发表于 2013-9-6 14:51
河南人?呵呵

河南人怎么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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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14: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明真相不发表言论,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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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14: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吵架的缘由是什么?事情的起因你不交代清楚,着重点就是钱!叫我们如何支持你?我们不能单凭一面之词下结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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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14: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57岁了被打成这样,没有别人帮忙,这女纸也太厉害了吧。
殴打他人案?派出所已下结论了?请问小姑娘伤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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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耳膜穿孔才构成轻微伤,其他都是皮外伤,样子难看但不严重。  发表于 2013-9-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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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图片修改的东西看,看来有“高人”指点,幕后做推手!57岁做奶奶的年纪和20多的小女孩有什么刻骨仇恨不能明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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