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文: 原文摘要如下: 我老公于2012年7月3日骑电瓶车经过宁海大佳何溪下王村时,被溪下王村民王再强撞倒。经村民所述,我老公被撞后一直不醒人事躺于高温地面,几小时后才被送至宁海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晚上,宁海县信访局副局长赖某某过来,当面拍胸脯跟我说,他会处理好的。 后来,抢救无效死亡。赖局长又来找我们家属说,等交警大队认定书出来后再谈赔偿,届时按法办事,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认定书出来后,赖某某哄骗我们去信访局,强行调解。调解不成,当时赖局长一听马上就恼火了,当场翻脸,站起来拍着桌子训人。我只好上法院,等法院判决后想执行,就再也没有见过肇事者王再强。 为找肇事者,自己找,发动亲属找。这两年多,倾家荡产的不说,也耗尽心力、精力。 2014年10月14日,王再强惊现在宁海信访局副局长赖某某女儿的婚宴(宁海县世贸中心4楼大操大办豪华婚礼)上出现,当我找到王再强通知执法法官抓捕时,信访局副局长赖某某当着执行法官与酒店工作人员的面又吼上了:“再烦,我就把人放了。” 我们又被惊吓了,当着执法人员,洒店工作人员,贵宾的面,他都能理自气壮的包庇、威胁,作为信访局的领导,有知识,懂法律,却是知法犯法,对死者是如此不公,公然包庇肇事者。 可怜我死去的老公,两年多了,还躺在宁海殡仪馆,不能入土为安,死不瞑目,让我们活着的人不能安慰!那我还有活路走吗????我会一直向有关部分反映,一直等到事情的解决。
如果文章所述属实。(我相信属实。一是人再傻,不会拿亲人性命乱侃;二是人再笨,也绝不会花700多个日日夜夜,举家族之力,只做一件事——找到肇事者,还世者公道。) 为此,我想谈几点看法: 一、赖某某以小人之道,出而反而。 出了交通事故当晚,你作为和事佬“当面拍胸脯”跟家属说保证“你会处理好”。当伤者死了,你怎么就处理不好了?现在你在拿什么好?这种小人做法,出而反而的勾当,这种处理不好的结果,难道还敢“拍胸脯”式做保证,那当初还不如去拍鸡屁股来得好! 二、赖某某处事阴险棘手,诡计多端。 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后,赖某某为达到包庇肇事者之目的,耍尽一切手段,步步为营,最后公然抗拒法律。下面,且看他处理此事的“四步走”: 第一步,赖某某先是说等交警大队认定书出来后再谈赔偿,届时按法办事,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第二步,真的认定书出来后,赖某某又来哄骗家属去信访局,强行调解。只是世者家属没有盲信,才有还世者公道之天日。如果家属当时盲信他的身份的公信力,那么赖某某就在本单位内,利用权职之便,就当场盖章生效。那个盖了公章的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这之后所有的情况都将在赖某某一人的掌控之中!到那时,即便是世者喊冤叫屈,也回天无力了。此招真叫狠招!也是高招!如果我说明家属现在明白当初不应该去信访局的道理,只怕自己也会后怕! 第三步,调解不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明知肇事者处所,赖某某作为公职人员不协助执法,不去劝说自首,反而去请来参加女儿的婚宴。真可笑到底! 第四步,在女儿的婚宴上,赖某某又公然抗拒执法要求放人。 三、赖某某无能无德,白当了信访局副局长好几年! 区区交通事故,还关涉自家亲戚,这点小事对普通农民都能处理好。他身为高级的公职人员理应更加有能力处理好此事,实在是无能!连个自己家的家事都处理不好的人,却有意拖延,还有何能去处理全县信访?再者,死者为大,经历二年多,在这样的事情处理上,是个人都有德,过着良心日子。赖某某又是曾经多次处理过此事的大人物,是十分清楚事情始末,肇事者应当受到道德与良心的遣责,他却反而去请来参加女儿的婚宴!真正白当了信访局副局长好几年!不但坏了女儿的好事,还一抓成双。现成的“官场现形记”!电视也没拍的这么巧!又那么好! 四、赖某某公然抗法,理应受到法律的重惩! 赖某某是国家培养多年的干部,还是高级干部。他是十分清楚党纪国法的。这个是事实! 赖某某作为多次调解处理交通事故的官员,又是肇事者长辈,他是十分清楚肇事者应当接受法律的处罚。这个是事实! 赖某某请来肇事者参加女儿的婚宴!这个是事实! 赖某某在女儿的婚宴公然要求放人!这个也是事实! 在这些事实面前,赖某某你真不是个人!你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你也应该还世者一个等了700多个日日夜夜的才等来的安息!
我只是小山,此文纯为个人看法。希望对一些人的理解有帮助。 百姓才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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