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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前童发生一起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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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9: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1-28 19:17 编辑

                                                                   宁海前童发生一起凶杀案

                                                                      犯罪嫌疑人已向警方投案自首



  宁波日报讯(记者朱和风 通讯员刘 钢)1月21日晚,宁海前童古镇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造成在宁海打工的贵州人肖某当场死亡。宁海警方迅速出警,迫使还未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童某向警方自首。
  1月21日晚7时许,前童镇塔山村村民童某某因堆在自家院里的瓦片碎了,怀疑是暂住在同一个院子里的肖某家人所为,遂发生争执。当时,正在村里闲逛的童某经过看到后,即上前劝解,因劝解未果并被肖某推了一下,童某觉得失了面子,又加上当晚帮同村人办丧事喝了五六两白酒,心里很生气,就打电话叫来几个同村人,将肖某拉到前童派出所处理。童某等人向值班民警反映了肖某与童家因瓦片破碎一事发生纠纷的过程,但未说自己被肖某推搡一事。
  值班民警根据童某的反映,认为此事系一般邻里纠纷。从邻里和睦角度出发,值班民警做了思想教育工作,肖某当场向童某表示自己态度不好,民警遂作出调解处理。童某对民警的调解和肖某的表示也未作出不同意见的表态。但童某离开派出所后,一直站在派出所外面的路边。值班民警发现后,告诉童某若还有情况,可继续向民警补充反映,然而童某说:“我站在外面和你们没关系。”
  当晚,值班民警对肖某的过激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让肖某先回家等候进一步的处理。晚上9时23分,肖某离开前童派出所经过前童镇前童北大街路段时,童某突然冲上前拉住肖某,肖某感觉情况不妙,立即挣脱逃走,但最终还是被童某抓住。此时,童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多功能水果刀,往肖某的腹部、胸部等部位捅了数刀,接着又一手将肖某的头部按住,用刀割肖某颈部,造成肖某当场倒在地上。
  过路群众看到后向派出所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手持水果刀的犯罪嫌疑人童某举手自称:“我杀人了,我投案自首。”
  此案发生后,宁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派出侦技人员赶赴现场。经法医解剖认定,肖某系心脏被刺破、右颈部动静脉被割断,导致大出血而死亡。
  宁海警方通过调查获悉,犯罪嫌疑人童某34岁,家住宁海县前童镇塔山村,单身,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1月22日,犯罪嫌疑人童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宁海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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