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走上法庭前,陈某某的人生几乎占尽天时地利人和——银行行长出身,容貌姣好,能力人品都有口皆碑。然而,这样一位“美女行长”却为了一位以兄妹相称的“朋友”铤而走险,以行长身份帮助这位“兄长”骗取巨额借款。 今天上午,绍兴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集资诈骗案,陈某某及“兄长”曾某某等八人同时出庭受审,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曾某某等人实际骗取2.4亿元,其中,陈某某参与骗取1.6亿余元。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庭审中,陈某某说,她义无反顾地帮助曾某某,竟是“大师指点”,是“天意”。美女行长帮“兄长”骗钱 案发前,陈某某曾是建设银行绍兴支行行长,与人称“曾八哥”的曾某某私交甚好,以兄妹相称,但就是这个“兄长”却让她泥足深陷。 根据起诉书,曾某某曾先后注册成立并控制经营管理多家公司,后因盲目投资等原因致经营管理不善,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2010年9月至2014年5月,曾某某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以银行转贷、投资需要资金为名,以高息回报为诱饵,自己出面或要求陈某某等人为他骗取他人借款。 短短4年间,借款如滚雪球般积重难返,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曾某某等人先后骗取47名被害人共计6.255亿余元,除以还本付息的方式支付3.76亿余元外,实际骗得2.49亿余元。其中,陈某某参与骗得1.61亿余元。骗得资金用于偿还曾某某债务及支付高额利息等。 此外,起诉书上还指控,曾某某因负有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与陈某某、另一被告人魏某商议伪造企业及个人身份证资料骗取他人借款,骗得1120万余元;曾某某为弥补资金缺口,虚构贴现承兑汇票赚取手续费的事实,骗得某企业票面金额为400万元的承兑汇票,获取资金338.6万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曾某某对指控矢口否认,“我平时不喝不赌,只是借钱,不能算是诈骗”。个子不高、看上去长相敦实的曾某某,操着一口四川普通话,来柯桥经商已20余年,他只承认自己借钱,但不认为构成集资诈骗。 曾某某坚称,自己没有想过不还钱,相反,他还有能力还钱。理由是他在宁波市中心有多间商铺、别墅、排屋,价值将近3个亿,其他还有包括化工厂、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在内的多个产业。但是对于这些公司和资产的实际状况,曾某某语焉不详,尤其是号称3个亿的房地产,他承认其实只投入了2000多万元,而3亿元的市值只是自己估算的。 “大师”说“帮他是天意” 今天,继曾某某之后出庭的“美女行长”陈某某,多次语出惊人,令旁听席一片哗然。 当庭陈述环节一开始,陈某某就表示对指控罪名和事实有异议。在她看来,她与“曾八哥”的关系是“优秀企业家和银行行长的关系”,“他(曾某某)是我从事银行工作生涯以来遇到过的最优秀、最好的企业家,我在帮一名优秀企业家渡过短期的资金困难”。 两人的关系要追溯到多年前。陈某某与曾某某公司的会计顾某是闺蜜,通过顾某结识曾某某。2002年前后,曾某某在陈某某的银行贷了一笔款。在这个过程中,陈某某称了解到曾某某名下有八九个亿的资产,而且“在他身上看不到企业家的通病”。“我感觉他像对妹妹一样对我,他和他妻子还帮我一起做公益慈善事业。我是虔诚的佛教徒,对他们夫妻二人非常信任,像对自己的兄嫂一样,对他们完全没有设防。”陈某某说。 仅仅只是兄妹相称,就让陈某某铤而走险,并且分文未取?陈某某接下来的回答让人匪夷所思,“他(曾某某)曾经带我去见过府山雷公殿的一位大师,还有九华山的、普陀山的,不止一位大师对我说过,‘你是上天派给曾某某的,你要无怨无悔地帮助他,这是天意!’”陈某某此话一出,旁听席便一片议论声,但她还在反复强调“不止一个大师那么说”。 2012年初,曾某某以转贷款为由,开始让陈某某帮他借款。后来,他说因为担保企业有一笔银行坏账,要等这笔坏账处理好以后,银行才会放贷给他,所以他不能及时归还贷款,让陈某某继续帮他去借款。此后直到2014年案发,曾某某都以银行转贷、偿还前期债务、宁波房产需要资金等各种不同理由,要求陈某某帮他借款。 为了给陈某某吃下“定心丸”,曾某某不断地告诉她,有个风险投资公司要给他投资一个多亿,马上会进来;宁波有2.5至2.8亿元的房产,一旦开盘,很多人会争着买这些房子……陈某某说自己曾去宁波看过房子,但当时还没有开盘,楼盘全被围起来了没看成。 陈某某认为,在2013年年底之前,她帮曾某某借款都是正常的,在2013年底到2014年初,开始是利息较高的借款。在帮曾借款时,由于出借人要求出具借款方的全套资料,而一般同一家企业在短期内多次转贷不是正常现象,她还特地提醒曾某某“换一个平台”,用别的公司的名义借款,但对于曾某某伪造身份证和虚假信息的事情,她表示自己毫不知情。 “我从没想过曾某某会还不上钱。”陈某某说,针对还钱的事,她还咨询过“大师”,对方表示很快曾某某的财源便会汇聚。然而2014年5月,她和曾某某便相继落网。 80万年薪请人专门“演戏” 庭审中,到底曾某某在宁波是否拥有他号称的3亿元资产的问题,成为控辩双方的焦点之一。但被指控诈骗的第三名被告人洪某某的供述,让“剧情”当庭逆转。 起诉书显示,洪某某虚构可以通过关系低价购买宁波某地房产及投资宁波地铁三号线等事实,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随后制造带领被害人到现场查看房产所在地段等假象,以提供虚假承诺书、投资协议书、购房发票等方式,骗取3461余万元,此后归还200万元,实际骗得3261余万元。 巧合的是,曾某某便是被害人之一,2013年至2014年期间,他被洪某某骗取2184万余元。 “曾某某的2000多万资金早已抽回。”说话间,洪某某语带哭腔,据她所知,曾某某在宁波根本没有房产,所谓的商铺、别墅、排屋都是子虚乌有,但他偶尔会带人来宁波“看房子”,每次都会提前通知洪某某,并要求洪某某配合“演戏”。被告人陈某某也是“观众”之一。 洪某某为何要配合演戏呢?“他承诺过给我80万元年薪,而且我自己也投入了600多万元在他的新士化工厂里。”洪某某说。但直到案发,曾某某承诺的80万元年薪,从未兑现。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浙江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