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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离异为躲债 前夫转让房产法院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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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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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6: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fb9fa07-2c23-44e3-acbd-88b5b0e65559.jpg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一对再婚夫妇离异,男方被法院判决返还女方婚前财产15万。为躲债务,男方把自己的房产悄悄过户给儿子。近日,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男子的房屋转让行为无效。
       石河子市民孙延和林冰,原本是一对再婚夫妻,因家庭琐事,最终婚姻无法延续。
       今年3月初,林冰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孙延返还林冰婚前财产15万元。判决生效后,5月林冰向法院申请执行,才意外得知:孙延已在3月底,将他个人所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转让给自己的儿子孙晓铭。
      “他这样做,是想故意躲避执行,逃避还款。”气愤的林冰又将孙延父子俩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孙延将房屋转让给儿子孙晓铭的行为。
       孙延当庭辩解,他将房屋过户给儿子孙晓铭,并非逃避债务,只因离婚期间,为给儿子凑齐学费和生活费,他向朋友王某借钱。
       王某考虑到他有外债,便要求他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孙晓铭,并将房产证抵押给王某,由孙延作为此笔债务的担保人。
       法院审案查明,林冰和孙延离婚判决生效后,两人达成还款协议,内容为“孙延每年10月前给付林冰2万元,直至15万欠款给付完毕。”法院认为,林冰作为债权人,享有领取债权的权利,也有防止其到期债权受到损害的权利;孙延作为债务人,则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其财产的增加与减损与其能否清偿债务有直接的关系。法院依法撤销孙延将所属房屋转让给儿子孙晓铭的行为。
       法官认为,本案中孙延作为债务人,负有清偿债权人林冰15万元债务的义务,孙延父子的财产转让行为,使林冰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因此,林冰要求撤销孙延的房屋转让行为,法院给予支持。
     (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安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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