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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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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15: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p>案例:</p><p>6年前,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离婚,后来为了孩子又走到一起,但一直没有再办理结婚证,在此期间我集资了一套我单位的房子,房款都是我向亲戚和朋友借的,也是我一个人在还借款.我想请教论坛的朋友,如果我们现在又分开了,房子有他的一半吗?我们还需要履行什么离婚手续吗?</p><p>参考答案:</p><p>根据楼主的描述<br/>  个人理解是这样的:您和前夫离婚后又在一起,并没有复婚(指登记拿证)的财产问题<br/>  很明显您和前夫现在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因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有状态,而且是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是属于您的,前夫并没有其中份额,相关法条如下:<br/>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br/>  第2个问题答案是不需要办理任何离婚手续<br/>  因为有效的婚姻是必须要登记才承认其身份,您和前夫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然就没有夫妻关系,因此,没有结婚自然也不会有离婚。相关法条如下:<br/>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br/></p><p>(但具体操作时,还望各位参考当时具体情况,做为弱势一方,要留下各种证据,证明你的所有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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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4 15: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p>如果可以,我会每天发一二个贴,也算是为宁海做点贡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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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16: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p>拿点难点的,美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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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16: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新阿娇</i>在2008-3-4 15:08:00的发言:</b><br/><p>如果可以,我会每天发一二个贴,也算是为宁海做点贡献。</p></div><p>精神可嘉,同时希望楼主MM能秉着发好贴、勤发贴的精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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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5 0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p>拿点难点的,美女</p><p>-------------------</p><p>我怕太深了,大家理解起来困难,先从简单的入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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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5 08: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p>好歹也学了几年法律了,还理解起来有困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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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奔三,还没二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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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5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p>多发点法律知识蛮好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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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5 1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议~找那些在生活中要经常遇到的,贴近群众的,我想LZ是为了普法而不是为了某个考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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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5 14: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p>当然是为了普法.</p><p>虽然现在宁海经济发展起来了,但很多人基本的法都不懂,唉,可悲啊.</p><p>前几天我的亲戚还违法袭警了,哎,关进东窝山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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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5 18: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新阿娇</i>在2008-3-5 14:28:00的发言:</b><br/><p>当然是为了普法.</p><p>虽然现在宁海经济发展起来了,但很多人基本的法都不懂,唉,可悲啊.</p><p>前几天我的亲戚还违法袭警了,哎,关进东窝山了.</p></div><p>现在有些人以不懂法为荣~~~~</p>[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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