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6298|回复: 3

人社部:关于修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答复

[复制链接]

963

主题

1216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1043
在线时间
76 小时
发表于 2021-2-8 09:41: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161号
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20〕166号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延伸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将发生工伤的情形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延伸到了上下班途中,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该规定参考了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

      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该条款在适用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二是“上下班途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所以,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我们将加强研究,提出优化方案,条件成熟时配合立法部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在此之前,我们将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依现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相关案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2日

     来源:人社部、法律—讲堂,供普法参考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11

主题

238

帖子

820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820
在线时间
85 小时
发表于 2021-2-8 10:25: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自己责任还是不是工伤,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298

帖子

918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918
在线时间
10 小时
发表于 2021-2-8 11:4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辉煌战绩 发表于 2021-2-8 10:25
自己责任还是不是工伤,

也就是说别人把你撞了 这才算工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238

帖子

820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820
在线时间
85 小时
发表于 2021-2-9 11:3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490549415 发表于 2021-2-8 11:44
也就是说别人把你撞了 这才算工伤

别人把你撞了别人责任赔你,和工伤没什么关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3 07:29 , Processed in 0.082673 second(s), 24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