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9583|回复: 1

女子向闺蜜吐槽前夫“性冷淡”被录音,遭前夫索赔…法院判了

[复制链接]

2123

主题

3135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6809
在线时间
94 小时
发表于 2021-6-23 13:4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广西的梁女士在离婚几个月后,又被自己的前夫陈先生告了。咋回事?
      车内向闺蜜吐槽前夫“性冷淡”
      被行车记录仪录音

      广西的梁女士与陈先生于2016年3月8日结婚,因陈先生怀疑梁女士婚内出轨,双方于2020年12月1日协议离婚。
      4年半后,2020年12月25日晚,梁女士在开车过程中,向自己的闺蜜诉说自己的婚内私生活情况,其中谈到自己的出轨行为及陈先生性冷淡等涉及陈先生隐私的问题。

front1_0_Fok4mgcUQlqrsCpEKWWjk9CDSmTe.1624426802.jpg

网络配图

      2020年12月29日,陈先生在整理双方共有汽车时,在行车记录仪中发现了梁女士与闺蜜的上述聊天记录。
      陈先生认为,梁女士与他人的聊天曝光了他的隐私信息,严重影响了其个人形象和精神,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和名誉权,起诉要求梁女士在QQ和微信朋友圈道歉,赔偿陈先生3万元精神损失。
      “我只是在车里向闺蜜倾诉自己的婚前不幸,而且只是两人在汽车里说,并没有公开曝光,不属于侵犯隐私。”梁女士认为,她可以私下道歉,而不是通过QQ和朋友圈的方式进行。
      吐槽算不算侵权?法院判了!
      到底这段车内的吐槽算不算侵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一份公开的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front1_0_FtYQMl2_X7pPzY80uB8xEZQNW9BI.1624426802.jpg

      一审法院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受害人确有隐私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本案中,梁女士将自己的不幸婚姻向自己的闺蜜倾诉,其目的是为了得到朋友的安慰,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意恶中伤陈先生的心理。
      虽然,梁女士与自己的闺蜜聊到了陈先生的私生活的事情,但双方的聊天仅在车内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并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没有向公众曝光或故意公开的主观过错,且该聊天的内容仅是聊天人双方知晓,不存在公然丑化陈先生人格名誉,也未使陈先生的社会评价受到降低。
      庭审中,陈先生认可目前能正常工作,经常加班,只是总感觉别人用异样的眼前看待自己。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梁女士的行为并未造成陈先生所谓精神上的严重损害,陈先生自己应当敢于面对生活走出阴影。本案中,梁女士的行为尚不符合隐私侵权的构成要件,陈先生的主张一审法院无法支持。但是,梁女士的行为确有失妥当,应引以为戒,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一审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很多网友认为
向他人吐槽他人的隐私
“实属不当”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在下方回复区留言~

       来源:法治最前线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47

主题

850

帖子

4260

积分

Lv.10 九品芝官

将军令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4260
在线时间
202 小时
发表于 2021-6-25 21:1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官是女的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3 05:43 , Processed in 0.082135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