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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家弃子十余年,回来要离婚?补偿女方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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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14:3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消失”了10多年的丈夫突然回来,没有浪子回头,反而铁心离婚。近日,妻子李某向法官哭诉难以接受。
      李某和黄某于1996年结婚,共同育有一儿一女。2006年,黄某抛下一双儿女离家,留下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照顾公婆。更加不幸的是,黄某离家后,李某又在医院确诊了红斑狼疮(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因无法根治,只能长期接受治疗,缓解和控制病情。
      多年来,家人通过多方途径想要联系黄某,可黄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只有在没钱的时候才会主动联系家人。
      2020年10月,黄某突然回家。就在一家人以为他浪子回头的时候,黄某却向临海市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自己的辛苦付出非但没有得到丈夫的感恩和回报,反而等来一场离婚官司,李某实在难以接受。
      了解情况后,法官劝导黄某回家好好对待家人,承担起作为儿子、丈夫、父亲的责任,因此设置了3个月离婚冷静期,希望黄某反思自己。可2021年6月底,黄某再次以双方分居已久、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面对铁了心要离婚的丈夫,李某心灰意冷,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同意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李某继续抚养,黄某将家中房屋份额赠予儿子。
      由于两人的女儿早已成年,儿子也即将满18周岁,李某本无法向黄某主张较多的抚养费,但考虑到黄某在两个孩子尚且年幼时便离家,常年生活在外,未对家庭尽到应有的责任,李某却为家庭付出巨大艰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日前经调解确定,黄某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30万元。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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