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7704|回复: 2

女员工陪客户醉酒遭上司强奸未遂,法院判了

[复制链接]

1626

主题

2712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2122
在线时间
88 小时
发表于 2021-8-10 15:5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昨天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披露一起案件详情
上司强奸醉酒女下属未遂,被判刑

      8月9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号发文称,此前宝安区某公司员工醉酒后遭上司宋某强奸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以涉嫌强奸罪(未遂),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front1_0_FoFw-v9T4wuLkqpqiXSlzDJQP02W.1628582025.jpg

      陪客户应酬醉酒
      女子被上司带到酒店后脱光

      据深圳检方介绍,受害人小雪是深圳宝安区某公司的文员,某日快下班时,其上司宋某称晚上有客户需要招待、让她一起陪一下,小雪只能无奈答应。一行人吃完饭后又转场到KTV唱歌,期间小雪喝酒呕吐,并在KTV里昏睡过去,到晚上11点多也没醒来,后宋某叫来朋友开车把他和小雪一起送到酒店。
      次日早上,小雪发现自己衣服被脱光,并且宋某也在房间内。面对小雪的责问,宋某解释称“昨天她醉酒把衣服吐脏了,帮她把衣服脱下来洗了”,性格柔弱的小雪,碍于对方是领导,又没有其他证据,在宋某哄骗下离开。
      回家后,小雪告知闺蜜自己可能被性侵,男友在与其通电话时也发现异常并了解了情况,在二人建议下小雪报了警。
      宋某被抓后,在各种证据面前承认了脱去小雪衣服想要性侵的事实,并供述“自己因为喝酒原因,并未成功”。
      上司涉强奸罪(未遂)
      被判一年二个月
      2021年3月,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对宋某提起公诉。
      近日此案一审宣判,鉴于宋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且得到谅解,法院以涉嫌强奸罪(未遂),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院提醒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醒:近年来此类案件时有发生。遭遇性侵,受害者在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非常重要,并尽可能保存好更多的相关证据。

性侵犯罪难以取证、
难以界定几乎是一个极为普遍的问题
而且一般遭遇这样的事情
作为受害者
心理和身体都遭受极大创伤
因此取证变成了很多人容易忽视的一件事

      那下面这些
      大家一定要牢记
      遭遇侵犯
      如何第一时间取证?
      1、立即报警
      发现自己被侵犯,最有利的一个维权手段就是 立即报警,在警察的指导之下来搜集和固定证据。
      2、搜集保存证据
      如果现场情况不具备立即报警的条件,作为被侵害人,要有意识地去搜集和保存证据:
      不要立即清洗,保留我们身体上留下来的一些痕迹,比如精液或者毛发;
      如果有抓挠,我们的指甲里可能留存有一些痕迹;
      有意识地尽可能留存更多证据,如现场有擦拭或留有痕迹的纸巾、避孕套之类东西。
      猥亵罪和强奸罪
      是如何界定和区分的?

      强奸
      要认定强奸这个行为存在,至少要有几方面的证据来证明。
      1、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2、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一定是存在着暴力威胁或者一些其他的手段的;
      3、性关系的发生和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猥亵
      对于猥亵而言,只要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一个猥亵行为,就可能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猥亵的对象也不仅仅限于女性,还包括男性。
      来源:新闻晨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85

主题

1453

帖子

7225

积分

Lv.14 五品知州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积分
7225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2021-8-10 21:4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前后时间瞎编,含沙射影阿里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1

主题

2万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丑的想哭丶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3041
在线时间
1493 小时
发表于 2021-8-11 16: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自己因为喝酒原因,并未成功”
     这是重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3 07:04 , Processed in 0.092183 second(s), 26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