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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09: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网友咨询:关于最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育儿假,说自发布之日执行。单位领导说要等正式文件下来才行,请问:1.宁海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2.从今天起还有一个月,是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还是要折算?
      县卫生健康局答复:
       1.关于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问题:《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21年11月25日公布并施行的。
       2.关于夫妻育儿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作出了相应的解答: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3.请假需要的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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