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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把婆婆打到住院?法院却判婆婆损失自负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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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3:1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法官,你是不是判错了?我母亲被打了,还要自己负担大部分医药费。”
      这是近日磐安县人民法院法官接到原告方王某打来的一个电话,该案件被判定过度医疗,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案情回放
      去年4月,王某妻子与婆婆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扭打,时隔一年后王某诉讼离婚。今年9月,王某的母亲作为原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前妻赔偿2020年4月殴打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多元。
       承办法官调取了事发时派出所谈话笔录,了解到事发当晚,双方相安无事继续相处。次日报警是王某故意为之。同时,在阅卷过程中,根据生活常识发现原告举证的用药清单里有部分用药明显与涉案侵权行为无关,后经向磐安县人民医院核实,确有部分用药、检查与涉案侵权行为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提供了王某与律师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王某意欲扩大母亲伤势,曾向律师咨询是否可以通过住院凸显其母受伤严重程度,怂恿其母亲前往磐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此案中婆媳关系发生冲突,双方均有过错,婆婆在杭州相关医院给出检查结果,表示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又前往磐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明显存在过度治疗的现象。综合考虑双方各自过错,法院作出判定,原告对各项损失自负70%,被告负担30%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便有了王某的那通电话,承办法官耐心地解释了其中的缘由,原告没有提起上诉,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但是对于什么是“合理费用”法律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日常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不合理的现象客观多有存在。尤其在交通事故、健康权纠纷等人身损害纠纷中,比较容易产生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应患者要求而发生过度治疗导致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产生。有的患者基于索赔需要,为了报复被侵权人,或者为了出“恶气”故意夸大自己的病情,让医生多检查、多开药、开好药、多治疗,赖在医院不肯出院,产生不必要的住院治疗费用。本案中便存在这种情况,因此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重复、过度进行检查化验,该部分费用与其伤情无关,法院不予支持。
      普法提醒
      在此,在此提醒大家:一是在日常生活要冷静处理矛盾,避免纠纷发生,以防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损害;二是在自身遭受损害后,不要产生报复心理、过度进行治疗,这既是对自身健康的不负责任,也损害了自己和他人的经济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来源:磐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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