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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离世留下遗腹子,近190万元赔偿金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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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9 14:1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丈夫遭遇车祸,意外去世一个月后,妻子生下了一个男婴,原本应该齐心养育孩子的公婆和儿媳妇,却因近19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闹起了矛盾……
      儿子车祸意外离世
      父母没分到赔偿金

      王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陈某、李某某是陈某某的父母。2021年3月,陈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上海市普陀区某路口时,被右转弯的大型集卡车带倒在地后被其右后轮碾压,经上海市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由肇事驾驶员和车辆单位及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与王某某和陈某、李某某签订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某某近亲属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类经济损失费用共计189.52万余元。
      陈某某去世时,王某某已怀孕9个月。4月,王某某的儿子小陈出生。赔偿款打入王某某账户后,陈某、李某某迟迟未分到自己应享有的份额,遂多次向王某某索要未果。
      2021年10月18日,陈某、李某某来到普陀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陈某、李某某认为死亡赔偿金应属于儿子陈某某的遗产,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而陈某某去世的时候,孙子并未出生,不应该参与死亡赔偿金分割。
      听取陈某、李某某的具体诉求后,调解员随即打电话给王某某,在征得其同意调解的基础上,组织纠纷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在调解现场,王某某认为死亡赔偿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分出一半属于自己所有,另一半应该由其余人一起分割,并且提到其子也可以分得赔偿款。
       争议焦点:
       遗腹子是否能分遗产?

       经过对案件的梳理和分析,调解员总结出了双方的争议焦点: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
       王某某的儿子小陈是遗腹子,他是否对陈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享有份额?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而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死亡赔偿金也不是给予死者的。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公民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其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等为近亲属”。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而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得到的,是人死后产生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小陈在陈某某死亡时系胎儿,但于2021年4月某日出生,自其出生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在分割死亡赔偿金时应保留其份额。
      调解员进一步解释道,共有物在分割时,要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生活状况及依赖性等因素适当分割。本案死者陈某某的妻子王某某,年纪轻轻就失去丈夫,造成精神上的打击和家庭收入的减少,且年幼的儿子小陈需要王某某独自抚养长大。
      以孩子为中心
      确定分割方案

      王某某表示,其丈夫陈某某去世后,将独立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想要用赔偿款当作抚养费来使用。
      陈某、李某某表示,自己虽然已近70岁,但有足够的退休金和医保作后盾,晚年生活基本无忧,争夺儿子陈某某的赔偿款,主要是担心儿媳王某某一旦改嫁后再生个孩子,孙子今后生活得不到保障,想要将赔偿款留给孙子小陈以备不时之需。
      鉴于各方当事人都本着为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着想,为了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调解员建议陈某、李某某适当降低赔偿款分割份额,让儿媳感觉到在其最困难的时候,长辈给予的温暖。
      同时,调解员告诉王某某,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陈某、李某某听调解员此番解释说明后,顿时觉得心放宽了许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反思
      这是一起由死亡赔偿金而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对于死亡赔偿金分割,现行法律并无明确的标准界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它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其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
      调解员针对陈某某的死亡给父母、妻子心理和经济上带来的伤害,晓之以情,消除了彼此的对抗心理,为成功调解奠定感情基础。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分割调解方案符合我国社会的公序良俗原则,做到了情与法的和谐统一,守住了三代人的亲情。

      来源:上海法治报,转自: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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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给了女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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