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6590|回复: 4

说好“到付”,可收货人拒付运费怎么办?

[复制链接]

1119

主题

5116

帖子

3万

积分

Lv.19 宰相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31299
在线时间
180 小时
发表于 2023-10-12 11: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现实中,可能会遇到很多这种情况,签订了到付合同,收货人却不支付运费,承运人此刻该向谁主张权利?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第三人小帅向被告小彭购买木材一宗,约定将该批木材运送至T镇。被告小彭在某应用软件发布货物运输需求信息,原告小华在该软件平台接单,约定运费为9600元。同时,在该笔电子订单的“其他约定”为收货方付运费,如果不付运费,运输车辆不得下货。协议达成后,原告小华安排其驾驶员承运该批货物送至T镇。
      货物到达后,第三人小帅在验货时因木材质量问题与被告小彭发生争执,二人未达成一致意见。因小帅与小彭均不支付运费,原告小华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小彭支付货物运输费和停运损失及利息,并要求第三人小帅对货物运输费及停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就货物运输事宜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为小华、托运人为小彭、收货人为小帅,货物为原木,运费为9600元。原告小华按照被告小彭的要求将木材运送至T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现因小帅拒绝履行支付运费,被告小彭应向原告小华支付运费9600元。
      对于原告小华要求小帅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原、被告货物运输协议中虽约定“收货方付运费,如果不付运费,运输车辆不得下货”,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约定效力不及于第三人,故小华要求小帅对运费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小帅与小彭之间的纠纷,系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权利。
      遂判决被告小彭支付原告小华运费96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小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公平合理确定各方义务。
      通常情况下,在运输合同中,运费的支付有两种约定方式,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在运费预付情况下,托运人即将运费在运输开始前支付承运人。在运费到付情况下,虽然到付合同中约定由收货人支付运费,但是合同具有相对性,仅约束当事人双方。托运人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支付运费是其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可看出,收货人作为合同的第三人,其对交费义务的履行来自于托运人与承运人的约定,不具有强制性。若收货人拒不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而是由托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长期以来,货物运输都是司机通过网络平台等寻找运输信息,协商货运地点、目的地、单价等信息,且全程都是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没有见过货运人,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司机到达目的地后也是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收货人员,单凭口头契约一旦产生纠纷,司机往往被动。提醒各位货车司机,条件允许情况下,一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托运人、结算方式等重要信息。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条件,也要注意保存好货运单据、提货单、过磅单、微信聊天、电话语音等。
      来源:山东高法、费县法院、临沂中院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8743

主题

14万

帖子

76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65560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23-10-12 11:5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运输方的损失就这么的没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3

主题

211

帖子

826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826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2023-10-12 17:58: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散木 发表于 2023-10-12 11:57
运输方的损失就这么的没了?

呵呵,你还指望有人为你做主太天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43

主题

14万

帖子

76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65560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23-10-12 18:0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戴东飞 发表于 2023-10-12 17:58
呵呵,你还指望有人为你做主太天真了

老百姓折腾老百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主题

1153

帖子

5683

积分

Lv.12 七品知县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5683
在线时间
373 小时
发表于 2023-10-16 17:4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货能不能拉去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4-28 20:41 , Processed in 0.109448 second(s), 24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