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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8 16:1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

      一、普查时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23年年度资料。2024年1—4月,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二、普查对象
  浙江省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主要内容
  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四、普查方式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请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依法对普查数据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特此公告。

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

      来源:浙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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