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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自称“富婆”,骗走1750多万元!温州一女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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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14:0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因资金链断裂,身陷网络赌博泥潭,温州永嘉女子潘某谎称自己做银行存款业务和过桥贷款生意,从21名“身边人”处骗走1750多万元。
      日前,经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潘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朋友圈里的“富婆”
      1995年出生的潘某,大专毕业后就嫁人了,育有一子一女。婚后潘某没有正当职业,因为婆家办有鞋厂,她就帮着在网络直播卖货,经常在微信朋友圈里推销自家生产的爆款鞋。
      在自己的微信备注里,潘某这样介绍自己:做一个颓废的富婆,真实的鞋二代……
      身边朋友对她的直观认识是,她家里很有钱,资金流很宽裕。日常卖鞋之余,潘某也会像身边朋友推荐过桥贷款。
      潘某有个在农行做信贷员的姐姐,前几年,潘某曾跟着她做过桥贷款,身边不少朋友也知道潘某有这段经历。所以,当她向朋友们推荐做过桥贷款的时候,其实已磨刀霍霍,准备实施诈骗。
      “杀熟”骗了21名身边人
      杨某是潘某的初中同学。2023年6月,潘某在微信上联系他,说自己正在做过桥贷款,一单10万元可得1000元利润,一周左右回款。
      杨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答应合作。第一次,他转给潘某25万元。为了取信于人,最开始几笔贷款,潘某都是定时把钱还给他。从2023年7月开始,潘某频繁找他合作过桥贷款,但杨某掏出来的钱却再没有回来。杨某陆陆续续被骗走175万元。
      叶某认识潘某很多年。2023年9月22日,潘某跟他说银行政策有变,让叶某赶紧抓住机会。她建议叶某先投50万元,利润是1万元。8天后,潘某将本金和利润还给叶某。
      钱还未焐热,当晚,潘某向叶某暗示自己有很多客户,问他有无资金可投。基于第一笔的成功投资,叶某不疑有他,陆陆续续又借出205万元。
      2023年10月7日,到了约定的回款时间,叶某要求潘某还给他本金,但此时的潘某,借口还在外放款,客户太多,一时难以筹齐。
      当他质疑潘某没有还钱能力时,潘某便用“你认我这个人,我不会跑的”“过桥就是暴利,不然我怎么暴富”之类的话术,继续骗得叶某的信任,从而继续打钱给她。
      短短一个月内,叶某转出了420万元,但是只收到潘某还他的84万元本金加利息。
      这样的话术和做法,潘某也用在了其他被害人身上。当某个被害人借款到期后,潘某会用先打利息的方式稳住被害人,让他们认为潘某确实在做业务。
      被同样套路的还有孙某,和潘某是高中校友。孙某十分谨慎,即使和潘某相熟,还是去打听了一番,也咨询了其他朋友,确认潘某家境良好才开始合作。
      为了安抚住孙某,一开始,潘某还是按时结清。但是从2023年10月1日至10月16日,潘某开始频繁与孙某合作,孙某陆续给她转了350万元,但此时潘某资金链已断裂,无法给付。之后,孙某再三催促要求回款,潘某仅还了290万元,尚欠60万元。
      孙某说了一个细节,潘某还钱的方式很奇怪,有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她经常拉他组一个3人的微信群,让别人给他陆续转钱,还的钱也很零碎,有些甚至不是她本人的名字,他当时就怀疑钱已经去向不明。
      沉迷赌博输了2000多万
      钱都去了哪里?潘某后来交代,她从2022年上半年开始做贷款垫资生意。一开始,潘某生意还不错,资金都可以周转。她偶尔会“小赌”,也因此认识了一个网友平某。2023年上半年,因为一笔不良贷款,潘某资金链断裂,为了及时回本,当年7月,她经平某介绍,进入一个赌博群,开始大额赌博,但逢赌必输。
      后来,为了筹措赌资,潘某疯狂骗亲朋好友来做过桥借贷,将这些资金全都投到了赌博上。
      等回过神来,潘某已经输了2000多万元,其中多数为被害人的投资款。
      2023年11月4日,叶某报警,当日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起诉书指控,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潘某谎称自己做银行存款业务和过桥贷款生意,骗取了包括杨某、叶某、孙某、邵某等21人共计1750多万元,上述资金被全部用于赌博。
      案发后,潘某赔偿被害人邵某价值1万元的两瓶洋酒,赔偿被害人孙某价值2万元的首饰。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已退赔小部分违法所得,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潘某犯诈骗罪,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分别返还相应被害人。
      潘某没有上诉,5月9日,该案生效。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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