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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宁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有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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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09:4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0月21日,宁海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开启,参保持续到12月25日,缴费截止到12月27日,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保费不变,但有三大变化。
      变化一
      非本县户籍儿童参保更便捷

      2025年度起,连续参加我县居民医保婴幼儿档的非本县户籍婴幼儿,本人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在集中参保期实施默认续保,无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可直接进行缴费;本人未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参照非本县户籍0-6个月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变化二
      职工个人历年账户可为近亲属支付居民医保费

      为满足群众便利化参保缴费需求,2025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新增缴费渠道,允许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城乡居民医保费。
      已与浙江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的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使用省内近亲属职工的历年账户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宁波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也可以为参加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
      变化三
      不连续参保有“待遇等待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从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都会有至少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1.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25日,缴费截至2024年12月27日。集中参保期外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属中断参保,将面临至少3个月待遇等待期。
      本次参保所属医保待遇享受周期为2025年1至12月,共12个月。
      2.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1.本县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
      2.本县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3.本县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县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其他未成年人”);
      4.本县户籍18周岁以上的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5.非本县户籍人员。居住在本县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可持本县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县居民医保。其中,在本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县基本医保且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和本县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如新生儿与父母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需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025年度起,连续参加我县居民医保婴幼儿档的非本县户籍婴幼儿,本人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在集中参保期实施默认续保,无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可直接进行缴费;本人未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参照非本县户籍0-6个月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6.在本县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7.在本县居住但未就业的,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
    (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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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计算以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即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非本县户籍参保对象参加我县居民医保时,不能重复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待遇标准按照本县户籍同类参保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本县户籍的以下六类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3.参保和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1.成年居民、婴幼儿、其他未成年人
      参保登记方式和去年基本一样,对于集中参保期前正常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2025年度参保条件的对象,视为续保人员,默认按原参保类别继续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直接办理缴费手续。
      对于已不符合参保条件或参保资格需重新确认的人员,具体为:本县户籍已注销或已迁出人员、非本县户籍且居住证已失效人员须重新取得参保资格后办理参保手续;非本县户籍持父母本县有效居住证参保的婴幼儿须重新确定参保资格后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参保身份发生变化的人员,具体为:从参加婴幼儿档变更为参加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从参加中小学生档(含其他未成年人)变更为参加大学生档或成年居民档、大学生毕业后以非大学生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具体参保手续办理途径:
    (1)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事项,办理参保手续。
    (2)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非本县户籍人员持规定的材料至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3)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终端上办理参保手续。
      2.中小学生
      本县中小学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方式
      完成参保手续后可通过“宁波税务”公众号、支付宝扫码缴费;“宁波办事”政务服务终端缴费,凭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加扫脸认证登录后缴纳,可现场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需现金缴费的,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农商行等8家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凭居民身份证缴纳。
      已与浙江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的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由省内近亲属职工发起,使用职工历年账户资金代缴划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注意:若出现因数据传输延时造成缴费不成功,建议在办理参保手续后次日再进行重试。
      宁海参保咨询电话:0574-65259097
      宁海缴费咨询电话:0574-65512366

      来源:县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综合宁波发布、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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