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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领100元补贴,七旬保洁员背上450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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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领100元补贴,七旬保洁员背上450万债务
法院判决股权转让协议撤销,还老人公道

  七旬保洁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成了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还面临450万元的债务连带责任。这是怎么回事?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审理判决了这样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
  老板用计,
  保洁员“被股东”

  老简和妻子均年逾七旬,两人在远航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每月工资加起来共3000元。近年来,远航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亏损连连,老板黄某为此愁眉不展。
  据老简说,黄某当时告知他们,可以申领政府发放的100元老人补贴,但需要提供身份证、照片等材料用于办理,并说由于他妻子年事已高,需由他妻妹代为办理。收集完两人的身份信息,黄某便拿着他们的手机操作签署协议。“我和妻子的妹妹都是小学没毕业,文化程度有限,没仔细查看协议的具体内容。”老简回忆。
  不久,老简和他的妻妹顺利拿到了100元补贴。直到亲戚说“在网上看到你变成公司老板了”,老简才发现,自己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成了远航公司90%股权的持有人和法定代表人。
  而此时的远航公司早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还有,黄某认缴的450万元注册资本并未实际出资,而公司此前已深陷多起诉讼。这意味着,老简必须在45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老简感觉上当了,当即报警求助。在民警协调下,黄某口头答应办理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却始终不见行动。
  不久,老简和协助办理手续的妻妹,双双因股东身份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权利义务失衡,
  股权转让协议撤销

  无奈之下,简某与其妻妹向湖里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他们受到了欺诈,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黄某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庭审中,黄某辩称,公司计划关门,老简为保住保洁工作提出接手,双方便以100元达成转让,已告知对方公司亏损状况,而且股东变更程序严格,因此老简二人是自愿签署协议,不存在欺诈行为,协议不可撤销。
  法院采纳老简的主张,认定其是因错误认识签订了合同。法院审理认为,在合同权利义务方面,协议签订时远航公司深陷债务诉讼,新股东需担巨额债务,而转让价格却仅为100元,协议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而且,黄某的辩解不符合常理和交易逻辑。此外,在双方判断能力方面,老简系小学未毕业的老人,基于对雇主信任和领补贴的错误认识予以签字,符合其认知能力。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并责令黄某及远航公司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将老简名下远航公司90%股权变更登记回黄某名下。
  法官提醒
  提醒老年朋友警惕熟人骗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本案中黄某却利用长者的信任,骗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致使长者深陷诉讼风波,该行为恶意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害了老年人财产权益。
  提醒老年朋友,要警惕熟人骗局。签署协议前,务必认真查看文件材料,预留充足时间与家人商议,或咨询专业人士,切不可因情面或误导仓促落笔。
  告诫市场经营者,要诚信守规经营。诚信是立身之本、经营之道,切莫为逃避风险、谋取私利,行欺诈之举,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厦门晚报》 洪萱茹 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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