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554|回复: 0

在父亲借条上签字,儿子被判还钱

[复制链接]

1763

主题

2960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9296
在线时间
214 小时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年过六旬的老陈与王伯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19年,王伯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老陈求助,老陈先后向其转账共计59000元。2021年9月,老陈带着一张写明“今借到老陈人民币60000元”的借条来到王伯家。王伯在“今借人”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此时,王伯的儿子小王正好在场,他顺手在借条正文下方、父亲签名上方的地方,也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不久后,王伯因病去世。
  面对老陈的还款请求,小王深感委屈:“我只是作为联系人在场,凭什么要我还钱?”双方协商未果,老陈只得将小王诉至法院。法庭上,小王坚称自己并非借款人,只是作为父亲借款的见证人或联系人,请求法院驳回老陈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王伯与老陈之间的借款关系,有借条及转账记录为证,应予确认。法院注意到,小王签名位置特殊——并非位于借条边角等通常用于联系人或见证人的区域,而是紧邻借款人(其父亲)签名上方。且小王并未在签名前注明“联系人”“见证人”等任何身份。
  结合小王与王伯的父子关系,小王应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向老陈偿还借款59000元。
  据《现代快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090316-1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5-12-31 17:58 , Processed in 0.073438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