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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后“无人继承”,谁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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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成某、甘某(均为化名)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甘某偿还成某借款本金85.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023年,年老的甘某突发疾病去世。法院在确认甘某遗产继承人时查明,他本人早在2011年就已离婚,其父母均已过世,其3个女儿全都明确声明放弃继承权。至此,甘某的遗产在法律上陷入无人继承也无人管理的状态。
  “甘某的遗产管理人应依法由县级民政部门还是村民委员会担任,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办案法官表示,某县民政局作为甘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相对比较了解辖区内公民的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甘某遗产主要在城区且存在跨街区的状态,由某县民政局来担任遗产管理人适宜性及权威性较高。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指定某县民政局为甘某的遗产管理人。
  法官提醒,对于债权人而言,一旦法院指定了遗产管理人,即应主动向该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权利凭证。随后,遗产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清理遗产、确认债权债务、分割遗产等方式,防止财产陷入无序状态,最终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公平、有序地清偿债务。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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