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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拴绳犬只咬伤人,犬主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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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温岭市公安局牧屿派出所依法查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首例狗咬人案件。
  当日,该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儿童被未拴绳的犬只咬伤。民警吴毅火速抵达现场处置并固定证据。经查,犬主人周某未对其饲养的2只小狗采取安全措施,导致过路儿童被咬伤。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警方对周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促成其承担伤者全部医疗、疫苗费用。伤者父母对犬主人表示谅解。牧屿派出所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强调遛犬拴绳等法定义务。
  警方提醒,市民养犬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为犬只佩戴牵引绳,规范养犬行为,共同维护整洁、安全、和谐的公共环境。
       来源:浙江法治报 通讯员 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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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500元罚款给谁了?是给受伤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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