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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宠互动被咬伤谁担责?判了:警示牌≠免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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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年来,不少亲子出游偏爱景区萌宠互动项目,可小兔子、小羊等小动物看似温顺,却也可能暗藏伤人隐患,一旦被咬伤,责任该谁担?景区挂了安全警示牌,是否就能免责?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萌宠乐园伤人纠纷案给出了答案:判决景区承担九成赔偿责任,幼童监护人自担一成责任。
  幼童景区喂兔被咬伤手指
  今年元旦假期,市民王先生带着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到一处度假小镇游玩。在景区“萌宠乐园”内,王先生一边用手机给女儿拍喂兔子的视频,一边让孩子奔跑着凑近兔群。突然,一只兔子猛地咬住小女孩的手指,孩子当场大哭不止。
  事后,幼童医治花去4000余元。王先生认为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景区则出示了现场设置有“请使用夹子,安全喂养”标牌等照片,坚称已尽到提示责任,拒绝赔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先生的女儿将景区诉至法院。
  景区负主责承担九成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兔子的饲养者,虽然其在经营场所中设置有警示标牌,但设置警示牌并非免除赔偿责任的事由,公司仍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故对小女孩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小女孩不满两周岁,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兔子群中游玩存在一定危险,其监护人在拍摄游玩视频时未能确保孩子的手指与兔子嘴巴保持安全距离,存在监管过失,监护人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景区承担9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4886.3元;幼童监护人自担10%责任。
  以案说法:
  景区不能一“牌”了之 家长不能一“拍”了之
  办案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可依法免除或减轻责任。
  法官提醒,景区既是向游客收费开放的经营场所,又专门承担动物饲养管理职责,相较于一般动物饲养人,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对于动物互动类项目,不能“一放了之”,防护设施要定期检修,警示标识要及时更新,巡视人员要配足到位。尤其对儿童可接触的区域,必须专门评估攻击风险,增设物理隔离,制定应急预案,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同时,游客在游览时,也应自觉遵守安全提示,不私自投喂,不近距离触摸,不挑逗惊扰动物。家长作为监护人,是守护孩子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全程尽到监护看护职责,不能放任孩子近距离单独接触动物,更不能让孩子随意伸手投喂,要时刻关注孩子和动物的状态,远离潜在的安全风险,守护好孩子的出游安全。
      来源:《郑州晚报》 鲁燕 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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