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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到底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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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6: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如果学校老师尽到了应尽的一切义务,那么学校不承担责任,但学校需能够充分的证明尽到了应尽的一切义务,否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承担多大的责任,则由学校当时已尽到的职责而定。学校应尽的责任少或没有,那么学校要付全部责任,学校应尽的责任较多,则学校承担的责任少些。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3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12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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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23: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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