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593|回复: 0

[以案说法] 两男子入室盗窃一分钱没偷着仍获拘役 法官释案

[复制链接]

2373

主题

3600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5348
在线时间
94 小时
发表于 2011-6-10 13: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两名男子入室偷东西未遂,仍因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宣判了两起“入户零盗窃”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本市首次宣判“入户零盗窃”案。  

       今年5月2日13时许,在朝阳区芍药居北里315楼地下室,41岁的丰某见有一户房门虚掩,便进入该房间实施盗窃,被当场抓获。另一起案件发生在5月12日12时30分许,29岁的王某进入朝阳区将台乡大陈各庄130号院一出租房,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记者了解到,丰某和王某都是外地来京人员,案发前没有前科,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偷东西未能得逞。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丰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判处他们各拘役2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据了解,这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本市首次因“入户零盗窃”获刑的案件。
  
        法官释案

       量刑方面尚无司法解释
  
       主审法官臧德胜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的一种具体情形,有数额或者次数要求。在北京地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才能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如果在5月1日前入户盗窃,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会接受治安拘留等相关行政处罚。而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原盗窃罪的处罚条款修改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就直接将“入户盗窃”行为规定为盗窃罪的一种情形定罪处罚,无论是否盗窃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
  
       提到“入户零盗窃”量刑的考虑因素,臧德胜说目前尚无相关司法解释,这两起案件主要考虑有四点,一是他们一贯表现不错,没有前科劣迹;二是入户方式,他们都是趁别人门没锁好溜进去的,比钻窗入室、撬锁入室恶劣程度要低;三是他们都没偷成,属于犯罪未遂;四是他们有认罪悔罪表现。
  
       谈到这条刑法修改的目的,臧德胜说,盗窃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几乎跟大家都可能有关联,案发直接会降低人们的安全感。而入室盗窃的话,如果被偷的家里有人,非常可能转化成抢劫等其他犯罪,这就给社会安定带来很大的影响。将盗窃案降低门槛,是为了扼制犯罪,提高人们生活的安全感。

       来源:京华时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090316-1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5-2-1 17:46 , Processed in 0.076105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