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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博客骂人判你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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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2: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海南一公司老板因对民事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不满,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在网上发帖诽谤,被判处诽谤罪。此案因此被称为“海南网络诽谤入刑第一案”。

       因为借款纠纷,海南宝贝公司与海南凯立公司打起了官司,继而在执行的问题上又产生严重分歧。2009年7月31日,宝贝公司法定代表人卞洪登在凤凰网上发表博客文章,指责法院在执行中存在违规操作,暗示凯立公司行贿法院工作人员。不久,他又在天涯网、新浪网、央视网等网站发表内容相同的博文,引起大量网民点击阅读并跟帖评论。

       8月3日,名为“椰城老夫”的网民在凤凰网上发表了博客文章——《老夫是该站出来说两句话》。该文称卞洪登是骗子,同样引起大量网民跟帖。同日,又有网民“琼州师爷”在新浪网上转载博客文章《先登两幅图片,让人们认清超级骗子的嘴脸》,亦称卞是一个骗子。

       卞洪登认定,网名为“椰城老夫”、“琼州师爷”的人就是凯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卫凯征,并就卫的生活作风、人品道德等方面进行攻击,称卫与他人有染等等。随后,双方在网上相互指责,大肆攻击,揭露对方有违法犯罪之嫌。卞洪登的博客文章发表后,网民阅读量累计达百万人次,评论性跟帖累计达到万余人次。

       2009年10月,卫凯征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控诉卞洪登的行为构成诽谤罪。随之,卞洪登也提出自诉,要求追究卫构成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卞洪登因对民事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不满,在网上发帖暗示对方当事人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并行贿,并在“椰城老夫”发帖对此事作出回应后,继续捏造卫利用美色骗取高官批条子等虚假事实,在网上发表十余篇帖子,且卞洪登在向北京某报发表谈话时内容也涉及到上述虚假事实。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对于卞洪登提出的自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卞洪登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网名为“椰城老夫”、“琼州师爷”的人系卫本人,故卞洪登所控诉卫构成诽谤罪的证据不足,控诉的罪名不能成立。

       2011年7月11日,法院一审判决卞洪登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检察日报)

点评

警示:随着网络在生活中日益普及,原本被称为网上的虚拟行为已经和现实密切相连,由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也频频出现。言论自由不等于侵权自由!因此,我们应文明、理性上网。  发表于 2011-8-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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