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日前,2015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政策出台,今年我县将继续按照“取消择校、控制班额、分类入学”的工作思路,坚持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从四月上旬开始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招生政策与去年的城区中小学招生基本相同,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对第一类、第二类招生对象中特殊房产的界定做了新的调整。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之后,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所在地按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三类对象: (1)第1类对象:在城区小学学区内(10所公办小学学区内),截止2015年4月30日前具有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第2类对象: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5年4月30日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3)第3类对象: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截止2015年4月30日前,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当年无间断);或者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务工,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社保当年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3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三类对象: (1)第1类对象:在城区初中学区内(5所公办初中学区内),截止2015年4月30日前具有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第2类对象: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5年4月30日前在跃龙、桃源两街道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3)第3类对象: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截止2015年4月30日前,其父(母)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当年无间断);或者其父(母)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务工,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社保当年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3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中小学第2类、第3类对象都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要出具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政府的计划生育证明。 从2017年开始,中小学第3类对象其父母的营业执照、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时间要求连续满2年及以上。 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前。 二、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办法 1、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1、2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权证为依据,按房屋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若无房产权证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并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①房产是集体土地性质的要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 ②商品房未取得房产权证的要提供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 ③拆建房未建的要提供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 学生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子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中小学第1类、第2类划片招生对象均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2、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3类进城就读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选校意向,须参加有招生空余学额学校的电脑派位(凡选校意向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工作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公证处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校长代表、家长代表约40—50人参加。新生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被淘汰者由城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3、符合县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由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4、在2015年4月30日后至招生结束前期间,户籍迁入城区学区内的学生,不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学校,其就读学校由城区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5、自愿放弃房屋所在地学区学校中小学一年级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的学生,以后又想转回学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学区学生,须经城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中小学新生入学名单,由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特殊房产的入学规定 中小学第1、2类招生对象中如果是特殊房产的学生,须经招生操作小组调查确认后按以下规定入学: 1.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之后,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所在地按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2.学生的父母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经调查属实的,以房屋所在地按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3.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按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入学的学生,以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地按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4.一类学生父母在城区学区内无房产的,原则上以户口所在地按录取顺序安排入学(此条规定只适用于第1类对象)。 四、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录取顺序 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按照下列顺序录取:1.一类学区内有父母房产的学生;2.一类学区内有隔代房产的学生;3.二类学区内有父母房产的学生;4.一类学区内无父母房产的学生;5.二类学区内有隔代房产的学生;6.三类由电脑派位入学的学生;7.三类选校入学的学生;8.三类电脑派位被淘汰安排入学的学生。 当录取到某一批次有房产的对象时,如果招生人数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按购房时间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生由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五、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登记和入学时须提供的材料 新生监护人根据招生对象条件要提供相关证件进行预约登记,由城区划片招生操作小组对各类证件进行资格查验。对新生监护人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新生学区或进城就读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由县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1、在办理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登记手续时,都要填写《宁海县城区2015年中小学划片招生报名登记卡》。其中: 第1类对象还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第2类对象还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政府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第3类对象,若父母是办厂或经商的还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政府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若父母是务工的还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政府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县外社保的要同时提供参保证明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个人账户结算清单(原件),县内社保参保情况以查验为准。 凡参加初中划片招生的都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原件),参加小学划片招生的都要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办理城区中小学入学报名注册手续时,都要凭各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注册手续。 六、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步骤 3月份:招生政策宣传。 4月份: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5月份: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6月份: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认定、证件查验。 7月份:编制学生名册、公布各校招生余额、第3类新生填报选校意向并组织电脑派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报名登记方式 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报名登记方式采取常态报名与分批报名相结合。常态报名从启动报名开始到报名结束,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分批报名分小学、初中两个阶段。报名登记工作在城区招生办公室指导下,报名登记信息分别由各幼儿园、小学通知家长,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分批报名小学阶段:第一批为县中心幼儿园及辅导片各民办幼儿园(4月上旬);第二批为县实验幼儿园及辅导片各民办幼儿园(4月中旬);第三批为跃龙幼儿园及辅导片各民办幼儿园、六一幼儿园及辅导片各民办幼儿园(4月下旬)。其它各类幼儿园与非在园的适龄儿童同时进行(4月份)。报名对象为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分批报名初中阶段:第一批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各校区(5月中上旬);第二批为潘天寿小学、城中小学、城东小学、华山小学、星海小学、桃源小学、山水小学、回浦小学、水车小学(5月中下旬)。其它各类小学毕业生同时进行(5月份)。报名对象为符合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八、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报名登记时间和地点安排
九、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工作联系地址、电话 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气象北路153—16号(潘天寿中学东北角街面屋)。联系电话:65589390 宁海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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