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海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知豆宁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宁环建〔2015〕165号
宁海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报的《宁海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知豆宁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复核意见,原则同意知豆宁海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选址于宁海县茶院乡,总投资203477万元,厂区占地面积29.1243hm2,建筑面积120517.4m2。项目为知豆D3系列电动车零部件生产基本,生产规模如下:①车身总成:双班年产100000辆;②电池总成:双班年产100000套;③塑料件:双班年产100000套。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焊装、涂装(脱脂、磷化、电泳、PVC密封、底漆、面漆)及电池装配。如增加产品、产量,需重新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选用二氧化碳保护焊、自动喷涂系统等先进设备,废气燃烧热能回收等先进生产工艺,有效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议开展水溶性清漆使用的研究工作。
(二)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加强废水回用。项目脱脂、磷化、电泳、除漆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其中第一类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污染物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宁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按要求设置标排口及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宁海县环保局联网。
(三)须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油漆种类、用量及工艺进行生产。项目建封闭式集中打磨室,打磨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溶剂型油漆喷漆室(塑料件底漆、色漆、罩光漆的喷漆室和车身罩光漆、套色漆的喷漆室)+流平室废气经水旋除漆雾+沸石转轮浓缩+RTO焚烧处理后经30米高空排放;水性油漆喷漆室(车身中涂喷漆室、车身色漆喷漆室)+晒干室废气经水旋除漆雾后直接30米高空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电泳、中涂、罩光漆)及PVC烘胶废气经收集后引入TAR系统进行天然气直接燃烧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补漆废气经水旋除漆雾,通过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排放须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车间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相关标准。
项目排气筒建设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且要做到外观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要建立永久性废气监测采样平台。
(四)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五)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集中避雨防渗贮存。漆渣、磷化废渣、废溶剂、废清洗剂、废机油、含油抹布、污水处理污泥、废过滤芯、含油漆废物等各类危险废物须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固废转移联单制度。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各类化学危险品(油漆、溶剂等)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防止火灾等各类风险事故发生。
四、根据项目环评报告,你公司本项目COD排放总量核定为9.25吨/年,氨氮排放总量核定为0.441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核定为10.313吨/年,VOC总量核定为8.865吨/年。
五、分别以项目塑料件喷涂车间、车身喷涂车间为起点各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住区等敏感目标。请建设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六、项目须委托具有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有关监理计划报我局备案。工程结束后,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将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七、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应经我局检查同意,试生产三个月内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宁海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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