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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的钱,结婚后仍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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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5: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大多数人认为恋爱时期和另一半借的钱,到婚后就不用还了,都是一家人了,何必这么见外呢?其实不!在恋爱期间,向对方借钱用于自身生活的,跟用于婚后夫妻生活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从一则故事,来看看恋爱期间借的钱,为什么要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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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这么一则故事:
       2013年6月,周某(男)与赵某(女)在朋友聚会上相识并逐渐坠入爱河,2014年2月,赵某向周某借款四万元,并写下欠条,注明日后一定偿还。但借款还未偿还,双方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夫妻,借款一事双方此后都未提及。
       2015年8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此后,周某提出让赵某偿还在恋爱期间所借的四万元。但赵某认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已经成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自己无需再偿还周某的借款。
       协商无果,周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偿还四万元借款。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周某借款四万元。

法律问题释疑:
借款属于个人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主要指“(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周某借给赵某的钱款是在恋爱期间,这属于周某婚前个人财产,此钱款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赵某所写的欠条体现了周某与赵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赵某所借的钱款用于自身生活,并非用于二人结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不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消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赵某应当偿还周某的借款,故法院作出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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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赠与,一种是借贷。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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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14: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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