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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关于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和工业固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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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0 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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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6: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关于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和工业固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岔路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岔路镇整体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岔路镇辖区范围内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作如下通告:
       一、凡在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建筑单位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撒漏、随意倾倒。各企业对工业固废执行分类搜集、存放和按规定处置,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固废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废。
       三、在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的,将分别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妨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社会各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等的违法行为。凡举报人能确切提供在辖区内乱倒垃圾者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车辆牌号,出具照片、实物举证的,经查实处理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凡现场直接抓住乱倒垃圾者并移交到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岔路中队的,经查实处理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59956619
       五、镇各村、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和管理,营造人人讲卫生、户户讲文明的良好氛围。各村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村庄日常卫生管理,抓实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环境卫生、包立面整洁、包市容秩序),共同创造优美整洁的镇村环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岔路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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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6: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搞好岔路镇环境是好事,希望说而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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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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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6:3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说的容易做起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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