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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宁波11月12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杨杨)近日,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提起的严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宁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
2017年12月28日中午,严某先后至宁海县某地附近林子,用气枪猎杀五只野生鸟类,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猎杀的五只鸟类中三只系山斑鸠,一只系雉鸡,一只系苍鹭,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8年9月17日,宁海县农林局出具情况说明,确定严某非法狩猎一案涉及的五只野生鸟类的整体价值为1700元。
宁海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严某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被告人严某的上述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10月17日,该院依法对严某非法狩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宁海县法院支持宁海县检察院提出的公诉意见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严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罚金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1700元。严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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