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2-4-6 08:20:45

[观察] 一起狗伤人案审理的司法成本

   提示:到法院打官司要交纳诉讼费,其与诉讼标的额有直接关系。如果收取的诉讼费仅几十元,是否意味着这个官司很小呢?

       近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此案的起因非常简单,在农村地区也很常见:狗咬了人后起了纠纷。

  本案原告是姜山镇某村的周某。按照她在诉状中的说法,去年6月24日,她去同村俞某家时,一条狗扑上来,在她腿上咬了一口。事情发生后,俞家为她冲洗了伤口,并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用自己家的米饭拌了糖后敷在周某的伤口上进行治疗。为表示歉意,还给了周某200元钱。

  但几天后周某住进了医院,产生了3000多元的费用。出院后,周某向对方讨要医药费,但俞某不承认是自己家的狗咬了周某。去年10月,周某起诉至法庭。

  此案看起来并不复杂,因此去年11月,法庭第一次审理时采用了简易程序。庭审时,被告要求原告拿出狗咬人的证据,但狗咬人发生在一瞬间,原告拿不出,双方不欢而散。

  去年12月,审理法官带着书记员下村作了一次走访。此后,又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成功。

  事情显然越来越复杂了,所以法庭第二次开庭时,此案转为普通程序,需要组成合议庭,由三名法官审理。

  县(市)级基层法院,在辖区都设有法庭,其主要工作是审理小额借贷、离婚、财产分割、邻里纠纷这样的案件,表面上看起来标的不大,事情似乎也简单。但这些小案件有时却比标的额巨大的经济案还要复杂,审理难度非常大,其实际花费的成本也非常惊人。

  到法院打官司要交纳诉讼费,这起由狗伤人引发的纠纷,法院按相关规定向原告收取了50元诉讼费,但法庭审理此案实际花费了多少成本,或者说是占用了多少司法资源呢?

  如果只是从直接经济成本讲,那么,审理此案算得出的成本至少有以下几种:一是案件受理后和审结后必须向原被告双方寄达的法律文书,两个当事人起码为4件。法律文书寄送需要挂号,每件24元,一共96元。还有打印法律文书的纸张等费用,几十元成本是必须的。二是人工费用,这个案件第一次开庭时采用简易程序,只有一个法官,加上一个书记员,共半天时间。第二次开庭是三个法官加上一个书记员,也是半天。两次开庭实际上是6人次,合起来是3个工作日。此外,下村走访调查和调解两次,每次半天,两个法官加上驾驶员,一共是3个工作日。为了把案子办好,法官在庭外还花了很多时间,做了大量工作。三是因为开庭、与当事人沟通、下乡需要的其他物质成本的支出。

  实际上,要把一个诉讼案从头到尾办下来,还有许多成本是看不见的。现在,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很突出,据统计,我市法院一个法官人均年办案量超过150件,即每个法官不到两个工作日就要办一起案件。因此,司法资源非常宝贵,如果从资源配置角度而言,有限的司法力量应放到解决重大纠纷中才更加合理。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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