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 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其构成要件如下:(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授权;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
《合同法》第49条所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属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有权代理一样,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 :
1、实质要件:
(1)是无权代理的一种
(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故纯粹为保护第三人的制度
2、构成的二种经典情形
(1)委托人曾经授权给行为人
(2)委托人曾经雇佣行为人
3、不构成的两种情形
(1)盗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2)借用他人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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