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版主-透明。利用警务人员的身份,爆光案情始未,请公安局解释是否合理!
本帖最后由 催化劑 于 2013-5-24 13:36 编辑在线版主-透明。利用警务人员的身份,爆光案情始未,请公安局解释是否合理!
请公安局解释下此种情况是否合理。
我们有理由怀疑,该工作人员在利用在线的舆论,给当事人增加压力。迫使当事人接受道歉。
有个疑问:
既然事实清楚,而且幼儿园老师也未接受调解方案,那么是否可依法执行?没有发此贴的必要。
对一起未结案的民事案进行爆光,合理吗?不影响到公平、公正吗? {:soso_e127:}洗洗睡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