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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版主-透明。利用警务人员的身份,爆光案情始未,请公安局解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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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3: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催化劑 于 2013-5-24 13:36 编辑

在线版主-透明。利用警务人员的身份,爆光案情始未,请公安局解释是否合理!

请公安局解释下此种情况是否合理。

我们有理由怀疑,该工作人员在利用在线的舆论,给当事人增加压力。迫使当事人接受道歉。

有个疑问:

既然事实清楚,而且幼儿园老师也未接受调解方案,那么是否可依法执行?没有发此贴的必要。


对一起未结案的民事案进行爆光,合理吗?不影响到公平、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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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09: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soso_e127:}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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