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0-3-29 19:24:25

要房子还是要赔偿买主说了算

本帖最后由 汪洋中的孤舟 于 2010-3-29 19:25 编辑

      据媒体报道,近段时间,一些业主坐地涨价现象突出,有些业主甚至赔违约金都不卖房。 
    据21世纪不动产统计,当前前业主跳价引起的纠纷,占到了二手房交易纠纷的约六成,业主通常都愿意双倍返还买主定金而毁约。  
      分析人士认为,房价上涨是一个原因,而业主心理预期看涨也是跳价的重要原因。  
      有多年房产纠纷审理经验的北京朝阳区法官江诗伟解释,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损失。  
   由此可以看出,排在第一位的违约结果就是继续履行合同。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双倍返还的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法官称,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只是一厢情愿,但承担违约后果的方式不是违约人选择的,而是“受害人”选择的。

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0-3-29 19:29:53

  【温馨提示】

  应对卖房人毁约“借口”

  在诉讼中,卖房人毁约都不会承认是因为房价上涨,而是要挑出买房人的过错,比如买房人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等,再就是称自己配偶对卖房不知情。法官称,这些“借口”能否导致合同无效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借口一 买房人违约在先

  对于指责买房人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等违约行为的,法官首先要查实,其次衡量这种违约是否会导致卖房人违约。

  如果买房人只晚交了一两天房款,就只是轻微瑕疵,不足以让卖房人拒绝履行合同。但反过来,如果买房人确实延迟10多天付款,就有可能给卖房人造成重大损失,卖房人毁约也就可以理解。

  在这里提醒买房人,要注意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且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要留下录音证据。

  借口二 配偶对卖房不知情

  有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对卖房不知情,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所以卖房人以这种作为借口来毁约的情况也较多。

  在审判中,法官会要求卖房人提供配偶不知情的证据,询问卖房人为什么没有将卖房的事情告知配偶。

  再者,买房人也可以提供在看房或者签约时,卖房者配偶在场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这样,法院就可以查清真实情况,从而做出判决。

  如果因为配偶不知情导致合同无效,买房人还可以向卖房人追讨相应损失。

汪洋中的孤岛 发表于 2010-4-4 18:29:21

汪洋中的孤岛 发表于 2010-4-4 18: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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