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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dick
发表于 2017-4-30 14:26:04
讨论下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讨论讨论劳动法,根据这一条,要是用人单位加班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完是不是可以立马走人,这要书面通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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