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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下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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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宁海慢走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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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0 14: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讨论讨论劳动法,

根据这一条,要是用人单位加班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完是不是可以立马走人,这要书面通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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