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标的总额20%定金要退还
“定金”与“订金”,只因一字之差,有多少人为此闹出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家住海曙区的童某由于和女友分手,向影楼支付的婚纱照定金拿不回来。交涉无果后,童某将影楼告上法庭。上周五,海曙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针对“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展开激烈辩驳。
影楼坚称婚纱摄影合同依法成立。他们认为,“定金”一经给付,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影楼违约,影楼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现在,是原告童某违约,所以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影楼已经为其安排了灯光师、摄影师等相关工作人员,原告的违约造成了影楼的一定损失。”影楼辩护律师给出自己的意见。
而童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婚纱摄影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童某作为订购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不曾违约,自然也不适用定金罚则。何况高达3500元的定金,也超过了“定金不得超过标的总额的20%”的限制。
最终,童某和影楼达成一致:影楼退还给童某2000多元,也就是超过定金20%的那部分。
来源:现代金报 路过支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