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步天涯 发表于 2019-3-29 14:22:48

浙江已婚男赠送出去60余万元,妻子接下来的操作堪称教科书

丈夫婚内出轨已经伤透了她的心她竟还发现丈夫曾陆续转账给情人金额高达60余万元
忍无可忍的邵女士直接把丈夫和情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返还该笔款项
       1999年3月,邵女士与杜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和睦,家庭美满。
       2015年4月,杜先生在朋友聚餐时认识了雷女士,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杜先生不仅背叛了自己和邵女士的婚姻,还在邵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半年间,通过农业银行账户陆续向雷女士转账50余万元,之后又为雷女士支付购车款13万余元,共计637170元。
       获知真相后,痛心不已的邵女士决定追回这笔钱,她将杜先生、雷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
       邵女士认为,杜某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对夫妻感情家庭和睦造成严重影响,违反了公序良俗,要求确认杜先生对雷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雷女士返还钱款。
       庭审中,杜先生对邵女士的诉求不持异议。但雷女士辩称,自己在不知杜先生已经结婚的情况下,答应了杜先生的追求,杜先生为了讨好她自愿给予她金钱,但她也给杜先生以及杜先生公司转账389000元,因此实际赠与金额只有24万余元,且大部分用于两人共同消费。
       雷女士还认为杜先生作为夫妻一方应享有部分财产的独立处分权,杜先生的赠与并不必然侵犯邵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权。即使侵犯了,也应由杜先生对原告承担,两人的婚外情,主要过错在杜先生,如果判令由她个人承担,不能体现对主要过错方的惩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赠与合同纠纷,杜先生在与雷女士婚外情关系存续期间,赠与雷女士63万余元,雷女士称其后续向杜先生及其公司财务转账389000元,其中20万元是转给杜先生的,但雷女士与公司财务之间的款项往来即使真实,与本案的关联性尚无法确定,故认定杜先生实际赠与437170元。
       杜先生与邵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邵女士的部分赠与雷女士,该行为未经邵女士同意,且损害了邵女士的合法权益,且杜先生在与邵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雷女士保持情人关系,并向其赠与款项,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雷女士返还邵女士437170元。
       法官说法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为无效行为。
       而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即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此类赠与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这番操作没问题!同感的猛顶一记!
       来源:浙江天平综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湖晚报

wangyonggang 发表于 2019-3-30 22: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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