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诉效已过不支持
【案情简介】:借钱给好友已八年,碍于情面不追债,过了诉讼时效才起诉。9月25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被告谢某由于建房缺钱,便向原告匡某借了6000元,约定借期一年,即2003年5月归还。但是,到了归还日期,被告谢某只字未提还钱之事,原告匡某碍于情面,加上原告当时不缺这6000元用,就没向被告催还。后来,原告外出务工,很少回家,就一直未催促被告还钱。直到2009年12月,原告打算在县城买套房给儿子,于是催被告还钱,但是被告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原告遂起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6000元。在审理中,被告谢某主张该借款已过诉讼时效。 【点评】:
原告明知该借款于2003年5月应归还,但是原告怠于行使其主张匡某还钱的权利,根据民法规定,该借款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该借贷关系并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终止等情形,因此该借贷关系已过诉讼时效,被告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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