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民法典|“二房东”转租,是否应当经原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有什么要求?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条变迁: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联关系:适用关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2010.12.01发布 / 2011.02.01施行 / 部门规章 / 现行有效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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