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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民法典|“二房东”转租,是否应当经原出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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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1: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有什么要求?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条变迁: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联关系:适用关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2010.12.01发布 / 2011.02.01施行 / 部门规章 / 现行有效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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