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全大市 职工医保跨区域 将自动转移接续
为解决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在全市范围内转移时的待遇衔接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局调整了相关政策,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内流动参保时,将实现医保关系自动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区(指市本级及各区)和各县(市)之间流动时,在流出地中断参保后不用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在流入地重新参保后不用再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重复参保人员除外),流动参保前后的医保关系自动接续(缴费月份自动累计计算),当年度医疗费及门诊自负段、住院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使用等自动累计计算,医保缴费未中断的(包括缴费中断未超过3个月,补缴到位的),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举个例子:
35岁的小王在余姚企业工作,参加职工医保,2021年上半年曾经多次门诊就医,累计发生门诊医疗费2100元,已经超过门诊医保待遇中的自负段(当年个人账户1200元用完,又自负累计满900元),还住了一次院,住院医疗费10000元,其中住院起付线个人自负1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个人承担1760元。
2021年7月,小王工作调动到鄞州区,7月份小王原余姚的单位办理了中断参保手续后,当月鄞州区新单位直接在小王原参保关系上办理了续保手续,因为宁波市医保局调整了全市人员流动医保关系转移衔接的办法,小王不再需要在余姚办理医保关系注销和个人账户清算,也不再需要办理将医保关系转移到鄞州的手续,因其医保缴费没有中断,医保待遇也可以连续享受了。
2021年9月,小王又到鄞州第二医院就医,发生了门诊医疗费用1300元,门诊就医后又再次住院,发生住院费用10000元,按照2021年新办法,其在余姚和鄞州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可前后累计起来享受医保待遇,住院医疗费也如此,无需重新累计计算,这样,新办法实施后,小王门诊、住院合计减轻个人负担3103元。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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