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周围的空地就是“私人车位”?不一定!
自家周围空地能否作为私人停车场?房屋周围空地的使用权到底归谁?近日,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调委会调解了一起因“门前停车”引发的纠纷。2月15日,张某去胜山镇庙西路附近的亲戚家串门,将车子随意停放路边。吃完晚饭准备回家时,张某发现自己的车子有明显损坏痕迹,立刻报警,警方找到了划车人王某。原来,当天王某下班后发现“自家车位”被人占用,又无法与张某取得联系,一气之下就拿路边的石子划了张某的车子。
张某表示,自己停车的地方属于公共区域,并非王某专属车位,王某划车的行为过于偏激,要求王某赔偿车辆维修费并承担修车期间产生的误工费。
王某不服,认为自己房屋具有合法的产权,房屋旁边的空地自然应归私人所有,平时作为自己的专属停车位也得到了左邻右舍的认可,此次划车只是维护正当权益。
双方因此争执不休,遂找到一灶村调委会申请调解。调解员认为,此番争议的焦点是王某房屋旁边的空地到底属不属于王某私人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前屋后的使用权应根据房屋产权证登记的范围确定。若房前屋后的土地是在产权证的范围内,那么房屋产权人则有合理使用权利;若不在登记范围内,则这部分区域属于公共区域,产权人就不存在独占使用权。
“张某停车位置位于王某住宅旁边的马路上,该马路是村级自建道路,属于公共区域。如张某的车阻碍了王某的正常出行,非紧急情况下,王某可通过114等渠道通知张某移车;如属于紧急情况,也可报警求助。私自划车属于违法行为。”调解员说。
“但此事中张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当时,张某在未划定停车的区域长时间停放汽车,也未在车上留移车电话,114也一直无法拨通张某的电话让其移车,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王某的出行。”最终,在调解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王某负责张某车辆的修理费用,张某则放弃误工费等其他赔偿要求。
调解员提醒,房前屋后的区域并非一定属于房主私人所有,其使用权要根据房屋产权证登记范围确定。一旦遇到门前空地被占用的情况,切勿冲动行事,应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解决。
来源:浙江法制报
冲动的惩罚 那么比中间房多出的髟头费怎么说 别说这种了,就是停在私家车位上也不能划人家车啊。可以报警拖走,拖车费他自己出。 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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