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11-2 11:07:41

老太上法庭告儿买房不付钱

   俗话说,吃穿住用行,到现阶段,吃穿问题解决,住却成了很多人的心头之痛。近年来,因房子产生的纠纷有很多,买房的告中介,亲戚之间为房结仇。昨天,镇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个案子:六旬老母亲把儿子告上法庭,因为儿子买她的房没给钱。
   
   作为原告,厉老太生平第一次站上法院原告席,她也没想到,当年母子间的房产买卖居然要用这种方式来解决。
   
   五年前,一套房子半卖半送给儿子
   
   镇海区里的67平米商品房,只卖了16万元。就算是在五年前,这也是个足够便宜的价格。
   
   当初的卖家厉老太没有这么想。因为买主就是自己的儿子儿媳,“给儿子嘛,就是送也没什么。”不过,卖房总有程序,要过户,还要交税,再加上不断有人在厉老太耳边吹风,“送过去可不是给你儿子一个人,房产证上可是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的。”厉老太寻思了半天,干脆象征性地把房子卖给儿子。
   
   2005年夏天,厉老太和儿子章某、儿媳钱某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两个月之内,章某夫妇在办完纳税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房款,逾期每日按房屋总价的0.5%承担滞纳金。
   
   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当时双方谁都没把这张薄薄的纸当回事。按照厉老太的说法就是,“合同再大,大得过母子亲情?”
   
   儿子儿媳离婚,房款成老太心头大石
   
   约定的付款日期到了,章某只带给母亲一张16万元的欠条,象征着自己已经付款,厉老太也没说什么。
   
   几年时间过去,这笔房子的欠款依然没付清,双方也都差不多遗忘了这件事。
   
   日子一天天过去,章某却和钱某闹起了矛盾,2008年底两人闹到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讼离婚。离婚当然涉及财产分割,这栋已经过户却未付款的房子也在分割之列。
   
   老太:离婚也得给房钱
   
   儿子儿媳闹离婚的消息传到了厉老太的耳中,伤心之余,她却开始庆幸自己当初的明智,“这房子要是送给儿子的,现在肯定已经被儿媳分走一半。”
   
   于是在今年春天,年逾六旬的厉老太翻找出当年的那张欠条,生平第一次来到法院,起诉了自己的儿子和儿媳,要求两人支付16万元房款,并支付四年的利息5000元。
   
   儿子:这算是哪一出
   
   接到法院传票,儿子章某很不理解,自己怎么就突然成了被告,“当初卖房,谁都知道是走个形式,欠条都好几年了,也从来没有提起来过,现在这算是哪一出?”
   
   儿媳:也太精明了吧
   
   钱某看到原告是厉老太后,更是嗤之以鼻,“你们家也太精明了吧,本来人家父母为儿子儿媳买房都是天经地义的事,你们家卖房给儿子还不说,现在居然还赶上门来要房钱!”一时间,三方谁占理,成了街坊邻居之间口中的谈资。
   
   法官断家事,母子也得明算账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过镇海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却看得清楚,母子也要明算账。
   
   昨天,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厉某和章某、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按合同履行,现在厉某已经按照约定将房产过户到章某、钱某名下,章某和钱某也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房款。同时章某和钱某因未按时支付房款,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章某和钱某应共同归还厉某购房款16万,并支付利息5000元。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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