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房协议”是买卖还是典当
双方律师执着于法律关系的认定,而有着数十年交情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撇开法律定性,本着做人要有诚信的朴素理念,接受了法庭的庭后调解,一段来之不易的友谊还将延续……近日,在象山法院民一庭发生的这一幕感动了办案法官。取房协议 约定经济好转可取回
取房协议
现因×××(老赵)经济困难,把位于××小区的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买(应为卖)给×××(老孙)价是五万元整,以后经济好转可以取回,双方自愿。
×××(老赵)×××(老孙)
1998年12月
在法庭上,面对这张字迹有些模糊、纸张发黄的取房协议,老赵和老孙的代理律师对于它的定性争得不可开交。老赵的代理律师认为,双方的真实意思其实是典当,所以载明“以后老赵经济好转可以取回”,取回应按照原价取回。老孙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典当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当初老孙支付了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就是买下了该房,自然有权予以处分,退一步说,如果要取回的话,也应该按照现在的房价取回。
双方律师争得不可开交,老赵和老孙两位当事人却没什么声音,只在法官问话时,才原原本本地将事情经过讲了出来。
资金困难 老孙用老赵房子贷款
他们原本是一对铁哥们,交情已经有几十年了。上世纪90年代初,两人都是时代的弄潮儿,自己办厂。
1995年,老孙的厂子资金周转困难,能想的办法都想了,资金还是不足,老赵爽快地拿出自己家的房产证,给老孙去银行做抵押贷款,帮老孙渡过了难关。对于老赵的仗义,老孙一直心存感激。
工厂倒闭 老赵将房子转给老孙
1998年,老赵由于经营不善,工厂倒闭,还欠下一屁股债务。老赵找到老孙想办法,“先把房子转到你的名下,等我经济条件好了再取回行吗?”面对曾于困境之中助己一臂之力的老朋友,老孙痛快地答应下来。
两人当下写了一张取房协议,随后两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老赵将房子转到了老孙名下,老孙帮老赵支付了2万元债务,后又陆陆续续给了他5万元,或还债或做生活费。没过多久,老赵外出打工,两人联络渐渐少了。
漂泊十年 老赵进了老孙的工厂
2009年年底,老赵终于回到象山。在外打工的十余年,他历尽艰辛,如今终于将债务全部偿还了。老孙将老朋友夫妻安排在自己的厂里打工,很是照顾。
取房困难 老赵一气之下告老孙
2010年年初,老赵提出想将当初那套房屋取回。却不料,房子现在的主人已不是老孙,而是老孙弟弟的前妻了。
原来,老孙见房子空着也是空着,便将该套房子给他弟弟住。2004年弟弟结婚,将房子做了婚房,还提出要把这套房子买下来。老孙见老赵外出多年没什么音信,觉得他不会再将房子取回了,便半做人情半买卖,将房子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弟弟。
2008年,老孙弟弟闹离婚,小夫妻协议房子归女方小陈。老孙说:“将房子过户出去了,我心里也有些无奈的。”
取房困难重重,老赵一气之下将老孙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补偿房屋损失40余万元。
诚信为本 老孙补偿老赵25万元
双方的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战,老赵和老孙对于律师争执的法律关系不甚了解,但老孙觉得,两人是几十年的朋友,当初约定了老赵经济条件好转时可以取回房子,如今房子被他处理掉了,确实有些对不住老赵,他表示愿意补偿。法官抓住机会,着力做补偿金额的调解工作。最终,老孙支付给老赵25万元作为补偿。
■主审法官手记
案子了了 友情还在
历经两次开庭审理,三次庭后调解,这个案子终于尘埃落定。对于老孙和老赵当初签订的协议的定性——究竟是买卖性质还是典当性质,已不需再去多做深究。老孙不太懂法律,他的代理律师极力主张,当初给付款项并取得房产证的行为,令他有足够的理由主张驳回对方诉请。但在案子的处理过程中,老孙从来没有否定过两人有关“经济条件好转可取回房子”的约定。我们以此为切入点,着力做补偿金额的调解工作,最终顺利审结此案。案子了了,两人的友情却并未就此了结,老孙的为人挺让人佩服的,做人要有诚信的朴素理念弥足珍贵。
(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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