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痕残 发表于 2011-3-5 10:09:35

扣留吃霸王餐的人是否构成侵权?

       北仑的李先生说,他开了一家小餐馆。不久前,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来就餐,吃完后他说没带钱,要求赊欠餐费。李先生只得将他扣留在店内,同时拔打电话报警。警察赶到后,责令其家人送来了钱。但没想到,吃霸王餐的小伙子到派出所控告李先生限制他人身自由,要求赔偿其损失。   
      
       李先生问,他的行为是否真的侵权?
  
  李先生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中的自助行为。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自助行为属于私力救济,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类似,是属于法律许可的合法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行为要构成自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请求权,且这个请求权必须是合法的;

       二是情况紧急,别无选择,如果受害人在知道他人住址或者相熟的情况下,可以提起公力救济,那么就不构成自助;

       三是在必要和相当的限度内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所采取的手段仅限于法律、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四是在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及时向司法机关寻求公力救济,否则自助行为也可能转化为侵权行为。

       根据此案的情况,李先生将吃“霸王餐”的人扣留,是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司法机关保护时,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实施的行为,应认定为自助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但并未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因此,不构成侵权,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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